【詐騙按揭】涉詐騙780萬元按揭貸款出租單位 高級消防隊長罪成候判官明言須判監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3/10/03 13: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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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許智豐准保釋候判。(陳曉欣攝)

39歲高級消防隊長涉以近1,000萬購入新蒲崗譽‧港灣一單位,獲批近780萬元按揭貸款,並於收到貸款當日以逾2.1萬元月租出租單位。涉案高級消防隊長今(3日)於區域法院被裁定2項欺詐罪成。法官指,被告在成交前2天已向經紀查詢放租情況時已有出租意圖,裁定他罪成。被告准保釋至下周二(10日)判刑,法官明言判監是唯一選項。

被告許智豐(39歲,消防處高級消防隊長)早前否認2項欺詐罪。控方案情指,被告在2020年4月10日簽訂臨時買賣合約以965萬元購入新蒲崗譽‧港灣一單位,獲中國工商銀行(亞洲)有限公司批出8成按揭貸款。在單位成交前2天,被告向物業代理詢問物業的市值租金。同年7月6日成交當日,被告獲銀行放款,同日簽署放租紙委託地產代理出租物業,成功租出物業。

暫委法官陳炳宙今頒下裁決理由書指,被告簽署文件時承諾和聲明將來會把該物業用作自住,若日後有意圖或行為把物業出租,被告便有責任向銀行披露。

對於辯方指被告有可能不知道要向銀行披露的程度和要求,法官指被告在警誡會面中,承認已看過按揭保險計劃按揭貸款申請書,亦承認於簽署申請書時已經知道要申報更改該物業的居住用途,被告的解釋是忘記了申報出租,代表被告並非不知道何時才需要申報。

被告另於警誡下稱,申請按揭貸款和按揭保險過程中一直有自住打算,直至成交後數小時覺得物業「唔係好夠住」及得知物業有租值,才改變主意出租物業。法官反駁,物業的面積和間格一直沒變,若被告認為單位小根本不會買,因此不接納被告說法。

法官續指,被告在成交前2天已向地產經紀查詢物業放租情況,並將鎖匙交給物業代理,成交當天便簽署放租紙,唯一合理推論是被告在成交前已有出租意圖,藉蓄意欺騙令按證保險公司批出按揭保險,獲工銀亞洲批出貸款,使被告獲得利益,遂裁定罪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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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曉欣